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函证回函业务的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3号)、《海尔财务公司银行函证回函业务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财务公司银行函证回函业务效率及客户体验度,自2017年9月11日起,银行函证回函业务由运营中心统一受理。
为方便客户办理银行函证回函业务,现将海尔财务公司的受理联系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受理部门:运营中心
受理人:刘嵘、袁春南
联系电话:0532-88932390/0532-88932389
邮箱:liurong.fin@haier.com、yuanchunnan@haier.com
邮寄地址:青岛崂山区海尔路178-2号裕龙国际中心1808室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