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单位长期不动户的公告(9月20日)
发布时间:2024-09-20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为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以及高效使用,提高账户管理效率,我公司拟对一年未发生业务的长期不动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公司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同自愿销户,按规定转入久悬专户管理。
特此公告。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